能源管理法修法三讀 新設用電大戶未備發電或儲能最高罰75萬
📌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《能源管理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。為強化企業能源自給能力並降低電網負擔,未來「新設」與「增設」達一定容量(經濟部說明為5MW以上)的用電大戶,必須在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中二擇一建置,既有用電大戶則不受影響。
💡 針對未落實規範的業者,主管機關將令其限期改善;若屆期未完成改善,將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、75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。
⚖️ 此外,修法同步強化能源供應管理,將特定能源產品業務納入許可制,未經許可經營最高可罰500萬元,情節重大致人死傷者更將追究刑事責任;能源供應業者未來亦須依法公開銷售統計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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