🙄爭祖厝不只看持分!姑姑主張「從小住到大」仍敗訴,法院判孫輩取得房屋

🙄爭祖厝不只看持分!姑姑主張「從小住到大」仍敗訴,法院判孫輩取得房屋

📌 事件重點

祖厝分割鬧上法院,爭點不只是「誰分得比較多」,而是「誰與這間房子真正有較深的生活連結」。根據經濟日報報導,法院最後判決,這棟超過50年屋齡的祖厝及土地,由兩名孫輩共同取得,並補償三名姑姑合計約538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報導指出,兩名晚輩主張由他們承接祖厝,再依鑑價結果補償其他共有人;三名姑姑則主張,祖厝是自己從小成長的地方,希望改由她們取得,若法院不採納,也應公開拍賣後分配價金。

🔎 法院怎麼看

法院認為,共有物分割不能只看持分比例,還要綜合判斷實際使用情形、生活依存關係、情感連結、經濟利益與整體公平性。這是這起判決最關鍵的地方。

在姑姑一方的說法上,法院並未直接採信「從小住到大」。依判決所載,法官查閱資料後發現,該房屋自1965年才開始課徵房屋稅,而三名姑姑出生年份都早於1965年,因此是否真的自幼住在這棟房子,法院認為仍有疑點。再加上她們婚後已搬離祖厝超過20年,目前也未設籍、未實際居住,法院因此認定,她們與祖厝的情感依存相對有限。

相較之下,兩名孫輩自幼在祖厝生活約17、18年,直到成年後才遷出戶籍,其中一人近年還把戶籍遷回祖厝。報導並提到,兩人的母親目前仍住在祖厝,他們放假時也會返家陪伴。法院因此認為,不論生活依存或情感連結,兩人都更深。

⚖️ 遺囑也成了重要參考

除了居住事實,祖母生前的意願也被法院納入考量。根據報導,祖母曾立下公證遺囑,提到考量贈與稅負與避免後代爭產,希望把祖厝留給兩名晚輩。

雖然祖母過世後,繼承人曾另行簽署遺產分割協議,沒有完全按照遺囑分配,但法院認為,遺囑仍可反映祖母希望由兩名晚輩承接祖厝的意思,因此作為裁判分割的重要參考。

💡 這案子透露什麼

這起案件反映出,祖厝或共有房屋進入訴訟後,法院不一定只看法律上的持分數字。若房屋涉及家族居住、照顧關係與長期使用事實,誰實際住在那裡、誰與房屋維持穩定生活連結,往往都會影響判斷。

另一個值得注意的點是,公開拍賣不見得最公平。法院的看法是,如果房屋拍賣,兩名晚輩未必能買回,屆時家人目前的居住安排可能被打亂;反過來說,姑姑們即使未取得祖厝,對現有生活影響相對較小。基於這樣的衡量,法院才決定由兩名晚輩原物取得,再以金錢補償其他共有人。

合理解讀是,家族財產爭議若拖到法院,情感訴求本身未必足夠,最後仍要回到可被檢驗的事實,包括居住紀錄、戶籍、使用情形,以及長輩是否曾明確表達分配意願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9627210?from=ednappshar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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